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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木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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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代码:230127 | 行政级别:县 | 长途区号:0451 |
辖区面积:3602km2 | 人口:约27万人 | 人口密度:75人/km2 |
邮政编码:150000 | 车牌号码:黑A | 隶属政区: 哈尔滨 |
驻地:木兰镇 | ||
行政区划:木兰镇 东兴镇 大贵镇 利东镇 柳河镇 新民镇 建国乡 吉兴乡 兴隆林业局办事处 | ||
木兰县相关网站: 木兰旅游指南 木兰特产介绍 木兰十大特产 木兰十大景点 哈尔滨品牌网 哈尔滨旅游指南 哈尔滨特产介绍 哈尔滨十大特产 哈尔滨十大景点 黑龙江品牌网 |
行政代码 | 面积 | 驻地 | 简介 | |
木兰镇 | 230127100 | 5.6km2 | 木兰县木兰镇位于松花江中游北岸,东与通河县为邻,西与吉兴乡接壤,北与建国乡相连,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距哈市128公里,辖9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其中木兰……[详细] | |
东兴镇 | 230127101 | 1260km2 | 一、地理概况 东兴镇位于木兰县北部,座落在大青山脚下,木兰达河北岸,东以青峰岭为界,南与新民镇,北与庆安县大罗镇接壤,距县城66公里,幅员面积12……[详细] | |
大贵镇 | 230127102 | 166km2 | 木兰县辖镇。清同治十年(1871)建屯,1933年为第五保,1939年为大贵村,1956年建大贵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中部,距县……[详细] | |
利东镇 | 230127103 | 120km2 | 自然概况与资源优势 木兰县利东镇位于木兰县西北二十三公里处,幅员面积为120平方公里,总体部局为三山一水六分田。木庆路贯穿全镇南北,是交通便商……[详细] | |
柳河镇 | 230127104 | 120km2 | 木兰县辖镇。1939年为长春村,1946年与石河合并建柳石区,1947年为第五区,1956年析建柳河乡,1958又与石河乡合并建柳石公社,1961年石河……[详细] | |
新民镇 | 230127105 | 221km2 | 一、自然状况 新民镇位于木兰县中北部。全镇面积22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万亩,其中水田8.1万亩,旱田9.9万亩,东部平原地带以水田为主,西部半……[详细] | |
建国乡 | 230127200 | 810km2 | 建国乡地处白杨木河两岸,南距县城6公里,幅员面积810平方公里,地形:南北狭长,地势:北高南低,地貌:大 体是八山半水半草一分田,13.7万亩,耕地有一……[详细] | |
吉兴乡 | 230127203 | 196km2 | 木兰县辖乡。1956年建吉兴乡,1958年改红星公社,1981年更名公社,1984年复乡。位于县境南部,距县城14公里。面积196平方公里,人口2.3万……[详细] | |
兴隆林业局办事处 | 230127400 | 兴隆林业局办事处位于黑龙江哈尔滨木兰县。下辖: 230127400500 123 公路管理处生活区 230127400501 220 汽运处生活区……[详细] |
木兰县面积3602平方千米。总人口27万人(2004年)。
县人民政府驻木兰镇,邮编:151900。代码:230127。区号:0451。拼音:Mulan Xian。
行政区划
木兰县辖6个镇、2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利东镇、柳河镇、新民镇、建国乡、吉兴乡。境内有:兴隆林业局办事处。
历史沿革
木兰县以境内木兰达河(又称穆伦河)得名。木兰,满语“围场”或“哨鹿”之意。魏晋属夫余,南北朝属黑水部,唐属黑水都督府,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木兰河卫,清为呼兰城守尉辖地。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其中“佛斯和亨站”,即今木兰县五站。1862年(清同治元年)设置呼兰厅后,归呼兰厅管辖。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于大小木兰达河设置木兰县,同年9月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木兰县知县启用关防。初于小石河集(今石河乡驻地)暂设行衙,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移驻索伦张口(今木兰镇)。隶属呼兰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呼兰府改县后,木兰县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14年6月,改隶绥兰道。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木兰县北部东兴镇划出,设置东兴设治局。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 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哈北专区,1947年8月改由松江省直辖。同年11月7日,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隶属绥化专区。1958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5月,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5年6月,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
1992年,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东与通河县为邻,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巴彦县毗连。全县总面积3600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4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2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55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县政府驻地木兰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东兴县 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 东兴,地处青山口外,地方扼要,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熟地5万余垧。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旧名木兰达、或索伦章口。木兰之名是由县境内的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为蒙古语,即“牧马场”或“围场”的意思。
周以前为肃慎地;战国时期为貉地;汉时属社地;后一汉、三国时期为扶余奴隶制国王的属地;普同之;后魏、北齐属勿吉地;隋唐属林揭黑水部;辽代属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斡赤厅分地,属合兰府水达达等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木兰县,编入巴彦州,隶属于呼兰府。设立木兰县之际,同时划出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称为东兴镇。宣统二年(1910年)县治移至松花江北岸索伦章口。民国八年(1919年)将东兴镇划属本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东兴设法局成立,又将东兴镇划归东兴设治局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本县直隶于黑龙江省,为二等县。伪满洲国建国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归新成立的滨江省所辖。东北光复后,将伪省合并为九省,本县划归嫩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木兰又隶属于黑龙江省。
链接:《木兰县志·历史沿革》
2000年,木兰县辖5个镇、9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柳河镇、利东镇、吉兴乡、满天乡、龙江乡、新民乡、石河乡、东风乡、建国乡、新胜乡、五站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58972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木兰镇 47740 柳河镇 22828 利东镇 14606 大贵镇 17246 东兴镇 27219 五站乡 11761 建国乡 12077 吉兴乡 23687 石河乡 14234 东风乡 8091 龙江乡 12993 新胜乡 9786 新民乡 15718 满天乡 14117 兴隆林业局虚拟镇 6869
以下地名与木兰县面积相当:
县人民政府驻木兰镇,邮编:151900。代码:230127。区号:0451。拼音:Mulan Xian。
行政区划
木兰县辖6个镇、2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利东镇、柳河镇、新民镇、建国乡、吉兴乡。境内有:兴隆林业局办事处。
历史沿革
木兰县以境内木兰达河(又称穆伦河)得名。木兰,满语“围场”或“哨鹿”之意。魏晋属夫余,南北朝属黑水部,唐属黑水都督府,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木兰河卫,清为呼兰城守尉辖地。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其中“佛斯和亨站”,即今木兰县五站。1862年(清同治元年)设置呼兰厅后,归呼兰厅管辖。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于大小木兰达河设置木兰县,同年9月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木兰县知县启用关防。初于小石河集(今石河乡驻地)暂设行衙,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移驻索伦张口(今木兰镇)。隶属呼兰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呼兰府改县后,木兰县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14年6月,改隶绥兰道。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木兰县北部东兴镇划出,设置东兴设治局。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 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哈北专区,1947年8月改由松江省直辖。同年11月7日,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隶属绥化专区。1958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5月,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5年6月,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
1992年,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东与通河县为邻,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巴彦县毗连。全县总面积3600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4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2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55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县政府驻地木兰镇。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东兴县 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 东兴,地处青山口外,地方扼要,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熟地5万余垧。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旧名木兰达、或索伦章口。木兰之名是由县境内的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为蒙古语,即“牧马场”或“围场”的意思。
周以前为肃慎地;战国时期为貉地;汉时属社地;后一汉、三国时期为扶余奴隶制国王的属地;普同之;后魏、北齐属勿吉地;隋唐属林揭黑水部;辽代属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斡赤厅分地,属合兰府水达达等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木兰县,编入巴彦州,隶属于呼兰府。设立木兰县之际,同时划出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称为东兴镇。宣统二年(1910年)县治移至松花江北岸索伦章口。民国八年(1919年)将东兴镇划属本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东兴设法局成立,又将东兴镇划归东兴设治局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本县直隶于黑龙江省,为二等县。伪满洲国建国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归新成立的滨江省所辖。东北光复后,将伪省合并为九省,本县划归嫩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木兰又隶属于黑龙江省。
链接:《木兰县志·历史沿革》
2000年,木兰县辖5个镇、9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柳河镇、利东镇、吉兴乡、满天乡、龙江乡、新民乡、石河乡、东风乡、建国乡、新胜乡、五站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58972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木兰镇 47740 柳河镇 22828 利东镇 14606 大贵镇 17246 东兴镇 27219 五站乡 11761 建国乡 12077 吉兴乡 23687 石河乡 14234 东风乡 8091 龙江乡 12993 新胜乡 9786 新民乡 15718 满天乡 14117 兴隆林业局虚拟镇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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